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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实习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8-04-14 10:46:26  作者:不详
                                           
    毕业实习----在中等医学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全面培养目标的关键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在课堂所学到理论知识的巩固和补充,是培养学生毕业后工作能力的最后形成阶段。也就是说:不论学生在校理论课学得再好,若没有实习的过程,毕业后将根本无法工作。毕业实习效果的好与坏,还直接决定着我校生产的“产品”是否合格,间接影响着我校在社会上的办学声誉.现根据我校招生量的倍增及目前医疗卫生市场的形势,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凡是有学籍的在校生,学制的最后一学年均进入毕业实习阶段,可视为实习生,各专业进入实习教学的学生由学生科提前三个月提供详实的在班学生名单,实习就业科按具体情况统一安排实习,直至毕业。
二、毕业实习的内容、要求、目标均依照相应学科制定的毕业实习大纲和计划,实习就业科按要求进行检查、实施,      
三、毕业实习安排:
1、在学校提出的1621办学战略下,两年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不断的扩大,学生数量逐年递增,实习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为了合理、科学、统一地安排学生进行临床实习,实习教学安排由学校实习就业科统一择优进行,不再征求学生意见。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安排实习,学生可自行解决,费用自理:①、C类补考不及格者②、实习前护理练兵不合格者③、严重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④、未按规定时间交齐学费者。
2、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编队后,由实习就业科参考班主任意见任命队长,并安排老师送到各实习医院进行毕业实习。省内实习学生学校负责学生的往返路费及行李单程托运费,并向医院支付实习费300元/年,若收取实习费较高的医院,不足300元以上的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凡去省外实习带就业的学生,首先在交纳就业安置费的前提下,方可安排实习带就业(就业安置费由就业科代就业基地收取)。旅差费自己负担(学校可争取办学生证买半票),实习费不足的部分也由自己承担。
3、根据实习计划和大纲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若因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开具实习医院接收证明,经家长签字,班主任核实,报实习就业科批准、备案。其车票及行李费自理。因自找医院实习所出现的问题,责任自负。
4、已进入实习医院的实习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点转入其他医院实习,如极特殊情况,需本人写出情况说明,由家长签字,离开及接收医院的相关证明,报学校和实习科审批,同意方可,学校不予核销实习费,自行向该医院交纳实习费300元,若不交者,扣发毕业证。
5、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佳市实习学生一律在学校住宿(除本市原走读生外),必须交齐住宿费并遵守学校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到校外住宿。在佳市以外(包括省外)实习的学生,由学校和实习医院协商决定居住地点。实习医院安排住宿的,实习生向医院交纳住宿费;不安排住宿的,学校委托医院帮助联系租房,学生自行解决费用;
6、各实习队队长严格考勤,每月向实习就业科汇报一次。同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反馈院方的意见,并贯彻学校的意图。在佳市实习的,每月的第一个周日早8:00返校,以例会的形式完成;在外地实习的用书信或电话的形式完成。实行过程中表现好的学生可考虑择优就业。一经发现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可批评教育、可取消实习、勒令回家、可缓发毕业证或不予毕业,凡学生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医疗差错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承担刑事责任。
7、实习40-45周结束时,要填写好评语、鉴定,学生按实习就业科统一安排返回学校,将完成的实习手册加盖医院公章后,交回学校装入学生档案。学校统一参加毕业考试及资格证考试。毕业论文按要求格式、内容完成(1500字以上),交回本专业学科,批改后上成绩,决定是否能按期毕业。(详见附表)
四、学校在每个实习医院聘请一名带教辅导员(主管院长和医务科长或护理部主任或口腔科主任),具体负责对实习队政治思想及生活等的管理,可享受学校班主任津贴待遇。实习结束时一次性支付。实习医院院长子女来我校上学,可优先安排,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照顾。
五、为加强院校间的沟通,我校实习就业科对佳市医院每周走访两次,对外地医院每学期走访两次,若有人去实习医院所在地出差,可顺便走访。每年暑假学校邀请各实习医院的主管院长及带教辅导员来我校开座谈会,研讨实习教学的方法与管理(毕业生工作回访及就业情况),增进院校间的感情,明确培养目标。以提高我校实习教学水平。
六、此规定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附: 1、实习生病假制度。 
         2、辅导教师的责任和权力。
         3、毕业实习大纲(各专业)。
         4、学生毕业实习手册。
         5、实习介绍信。
         6、实习教学医院协议书。  
         7、实习医院管理机构表。 
         8、实习带教教师登记表。                      
         9、带教教师义务工作记录。
        10、实习生业务学习记录。
 
 
                               实习就业科
 
                                2007年11月10日
 
 
 
 
实习生病假制度及缺勤相应处理规定
 
(一)节假日   凡属法定假日,佳市实习学生均按实习医院各科室规定,外地实习生节假期间,原则上在实习医院休息,若确须离开实习医院,需向实习医院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若无执行此手续,所出现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二)请假规定
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取消请事假待遇,因患病需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持交证明,本人书写假条,注明理由和时间,先经带教教师批准,护理部或医务科签字,回校实习科请示批准。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实习教学医院。
1、请病假手续
(1)     因急病缺勤,可由小组长代呈报告。
(2)     慢性疾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批准假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3)     请假一天以上应有书面申请,病假应有疾病证明书(需县级医院以上)。
2、病事假审批权限    一周内主管实习科长审批,一周以上需主管校长审批。带教老师个人无权批假。(外地实习带教辅导员可代实习科批准)。
3实习生一年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按休学论处。
4、旷岗处理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岗论处。外地实习生学校实习科或学科会不定期到各实习医院检查,一经发现脱岗者,严肃处理。如遇极特殊情况,事后主动申明理由,经查明属实,可办补假手续。旷岗三天者给予警告处分、旷岗一周者取消实习资格、旷岗二周者缓发毕业证或不予毕业。
5、请、销假办法
(1)  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实习所在科室,并办好各项交接班手续后,方得离开岗位。
(2)假后返院后,应及时到准假单位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旷岗处理。
(3)节日(包括春节)离开实习医院,必须履请销假手续。
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望广大实习生自觉遵守。